浙江科超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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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无害化处置利用危废3.1万吨(含有毒有害垃圾)、收集危险废物类别调整及处置工艺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无害化处置利用危废3.1吨(含有毒有害垃圾)、收集危险废物类别调整及处置工艺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科超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诸暨市陶朱街道三环北路以北、西江大道以西

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要:

危险废物是危害人类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其危害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如随意排放或不合理处置,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和破坏,还会对人身的安全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随着《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发布,浙江省吹响了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冲锋号。无废城市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旨在通过推动形成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最终实现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最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围绕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展开,拟定了产废源头减量化、分类贮存规范化、收集转运专业化、资源利用最大化、处置能力匹配化、高压严管常态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治理行业产业化、制度创新精准化、齐抓共管制度化等十项任务。根据方案,到2023年底,浙江全省所有设区市及50%的县(市、区) 将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八大目标。

随着诸暨市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无废城市”的建设加快,以及环保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区域内工业危险废物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危废收集率也将不断提高。因此,为实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安全有效处置区域产生的危险废物,浙江科超环保有限公司拟在诸暨市陶朱街道三环北路以北、西江大道以西浙江科超环保有限公司厂房内实施年无害化处置利用危废3.1吨(含有毒有害垃圾)、收集危险废物类别调整及处置工艺技改项目。项目以高标准、严要求建设,由浙江科超环保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力争成为诸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跑者。项目主要建设危废焚烧项目、有机树脂类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处置技改项目、活性炭再生技改项目和收集危险废物类别调整项目,形成年处理危险废物3.1万吨、处理有机树脂类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0.5万吨、活性炭再生3.5万吨和小微企业危废收集类别调整。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主要为陆家、祝桥、银湖花园、新亭埠、双福、杨家墩头、展诚湖庄、祝桥头、浦阳新村、梁家埠新村、新村等村

涉及行政村为祝桥头村、西湖村、红门村、联合村、浦阳新村、双福村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环境影响概述

1、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水排入厂区雨水管网,压滤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脱酸废水锅炉制水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经厂区已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诸暨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管,送入诸暨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浦阳江。因此,项目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危废在焚烧过程中,可燃物质变成了高温气体,主要污染物为SO2颗粒物、氮氧化物项目氯硅烷在水解过程中会产生HCl项目活性炭在再生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SO2、颗粒物、NH3、非甲烷总烃根据预测,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在敏感保护目标及最大落地点的贡献值均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昼夜间各场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影响

只要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效果,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四、减缓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项目产生的脱酸废水锅炉制水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气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诸暨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管,送入诸暨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浦阳江

2本项目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解废气通过新增的厂区废气处理设施(二燃室+SNCR脱硝器+余热锅炉+急冷塔+干式脱酸+布袋除尘+一级脱酸+二级脱酸+湿式电除尘+烟气消白处理后经35米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活性炭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厂区原有的废气处理设施(SNCR脱硝器+余热锅炉+急冷塔+干式生石灰活性炭混合喷射塔+高温布袋除尘器+三级碱液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35米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区产生的颗粒物经集风罩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及布袋除尘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活性炭贮存区产生的贮存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2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3、项目固废主要有飞灰、炉渣、滤渣、灰渣、除尘器收尘、废包装内衬袋、废活性炭、污泥、化验室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以及生活垃圾。项目废活性炭、除尘器收尘、废包装内衬袋、废活性炭、污泥、化验室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灰渣、滤渣、飞灰和炉渣经收集后运至危废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4项目的噪声源通过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隔声降噪设施,同时加强日常设备的维护,使机械设备能在良好的状态下工作,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污染。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规划,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选址较合理,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要素;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环保对策措施后,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环境负面影响得到有效减缓和消除;在坚决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贯彻“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书与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团体和个人可就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或其他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若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在本公告期限内,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20220302~20220315日),电话、书面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可以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或建议为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浙江科超环保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588593941联系人:金汝

2杭州知时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董巧红   电话:1836717110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周坪路258号优盟商业中心2号楼9906

邮编:310012

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0575-80727112

  地址: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科超环保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2 0301